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介绍
机动车在日常行驶中会发生碰撞与刮蹭事故,有时还会殃及对方的人,财,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无法估量的。目前政府所有机动车必须上交强险。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所起到的责任是对方的物品损坏时只赔2000元,对方的人伤只赔8000元,造成对方死亡只赔12万,由此可见交强险在机动车日常行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是很大。为了转移风险减少我们的经济损失,就要为机动车加上商业保险。商业险分为以下几种用来承担我们因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济损失:
1 车辆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碰撞,刮蹭,使车辆损坏的,保险公司都要进行赔付。
2 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对方的人,财,物损坏的,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以外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 玻璃单独破碎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辆前,后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破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4 自燃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辆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引起的自燃事故,有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5 机动车盗抢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抢劫,抢夺,经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证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6 车身划痕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7 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在投保其他保险险种的同时。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投保本险种的免赔保险,这样如果发生损失事故,保险公司将给予100%赔付,如果不投保则有可能出现15%-30%的免赔额。
8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的,根据本保险约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9 发动机特别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路面积水,涉水行驶或在水中启动使车辆直接损坏。根据本保险约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